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陕西榆林两百多名学生在饮用蒙牛奶后出现中毒症状,重庆警方查获准备製作雪糕的三聚氢氨,加上不久前的鎘米、瘦肉精、染色馒头事件,食品安全似乎是每个人挥不去的黑影。
国务院宣称要严打食品非法添加物;今年年底前,卫生部门將制定並公布食品复配添加剂通用安全標准和食品添加剂標识標准。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李克强则强调,要以《食品安全法》为准绳加大惩处力度。
 
这些確实都是重要步骤,但只是解决问题的一面:消费者也应该要有自我保护的能力。
 
食品安全的危机其实是许多社会现代化路中都经歷的过程,但他们都透过消费者保护运动的民间组织来解决这个问题。如日本在1948年成立主妇联合会,而后陆续成立全国消费者联合会等组织。
 
台湾也走过类似的路,並且是在非民主时期开始了消费者保护运动。
1979年,台中、彰化地区的消费者因食用遭受多氯联苯毒油污染的米糠油而中毒,受害者高达两千多人。年底,又发生假酒含毒假酒精导致消费者死亡和失明。社会一片恐慌。
 
一群律师和学者认为有必要协助弱势消费者来维护他们的权益,因此促使他们在1981年十一月成立「消费者保护基金会」(简称消基会),以「和平、理性、科学」为运动方式,以「推广消费者教育,增进消费者地位,保障消费者权益」为三大宗旨,具体工作包括消费者教育、受理消费者申诉和政策游说等。
 
消基会一开始遇到不少阻力。如他们在成立次年发表报告指称市面上贩售的虾米含有致癌的萤光剂,造成民眾恐慌。渔会和卫生署则批评消基会的检验方式过於草率。逐渐地,消基会藉由对食品安全的独立检验报告、为消费者请求赔偿、对厂商提出法律诉讼、参与相关政策的研擬,提出关於食品卫生、商品標示与价格计算的诸多问题,因而一步步获得社会公信力与影响力。
 
当时台湾也有许多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安全的法令,但这些法令主要是规范產品和商家,而不是保护消费者。政府从八零年代初期开始草擬消费者保护法,於1987年公佈草案,但被消基会和社会舆论反对,所以直到1994年才通过「消费者保护法」。
 
消费者保护运动对台湾后来三十年的发展意义重大。这个运动的出现,代表的是从七零年代起逐渐形成的大批中產阶级,开始要求更好的生活品质,爭取民眾的基本权益,並要求政府负起监管的责任。这是公民社会的自我组织。
 
尤其,在这个运动出现的八零年代初期,台湾还没有民主化,但消费者保护运动以专业知识和温和理性的姿態(他们並不走上街头抗议),逐渐获得民间社会的信任,也让政府知道並不需要害怕这个民间团体。
 
这个经验很值得大陆借镜。中国现行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法律有二十多部、行政法规有近四十部,但在这些之外,还需要一部消费者保护法律。因为当消费者权益受损害时,他们可以有制度性的渠道去申诉、要求厂商赔偿,要求政府单位负起责任,如此才能减低民怨。
 
食品安全问题反应的是市场机制的失灵。市场的问题当然需要国家的规范,需要政府严加管理食品安全,但国家公权力之外,还需要社会组织的中介来面对市场失灵。政府应该让民间成立消费者保护组织,来分担监管食品安全与保护消费者的责任。例如,一旦消费者中毒,一个政府与社会都信赖的组织可以为受害者求偿或提出诉讼。
 
中国早已具有大批具有权利意识、专业能力的中產阶级;而民间组织並非国家的对立,而是可以和政府合作去监督企业,去保障民眾权益。如此,才可能建立一个更「健康」的社会。
 
(华尔街日报专栏2011/5/5)
话题:



0

推荐

张铁志

张铁志

91篇文章 9年前更新

台湾知名政治與文化评论家,纽约哥伦比亚大学政治学博士候选人,現任香港「號外」雜誌主編。著有《声音与愤怒:摇滚乐可以改变世界吗?》、《时代的噪音:从狄伦到U2的抗议之声》,剛出版《时代正在改变:民主、市场与想像的权力》。

文章